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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年费监控

 

  • 服务类型: 专利服务

 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,专利权人应于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。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,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,同时按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。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,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。

 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或足额缴纳年费,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,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,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:   (1)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(含1个整月),只需补缴年费,不用缴滞纳金;   (2)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(含2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%;   (3)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(含3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%;   (4)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(含4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%;   (5)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(含5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%;   (6)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(含6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%。

 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,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,最早不早于1个月,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,通知专利权人,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,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,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。之后,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。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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